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妍明 通讯员 衣宝萱 烟台报道
为进一步完善全市职工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提高保障水平,烟台市医保局出台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提高烟台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待遇水平。
什么是“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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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是对参保职工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制度安排。烟台市的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年度缴费标准为36元/人/年,每年1月从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参保职工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目前为25万元)以上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部分,由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按90%比例报销,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报销限额为40万元。
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新增了哪些待遇?
答:在继续保障上述待遇的基础上,新增将参保职工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中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个人首先自付部分(即医保结算单中“部分自付”费用,下同)纳入保障的待遇。具体政策是:参保职工发生的住院、门诊慢特病和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医疗费用中医保目录(含药品、医疗服务项目、耗材)范围内的个人首先自付部分,在年度起付标准1.2万元以上的部分,由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按70%比例报销,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报销限额为20万元。此项待遇增加后,我市参保职工受益面和保障水平均有较大提升
享受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待遇需要办理那些手续?
答: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烟台市各类的医疗保障制度已实现市域内外的“一站式”报销,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结算时会按规定自动报销,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即可。
下面,以参保职工住院发生的医疗费为例,向大家介绍一下报销计算方法。
退休人员王先生2023年1月因肺癌到市内某三甲医院住院治疗,共计产生医疗费用86076.53元,其中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59083.59元,部分自付费用15592.2元。
之前,王先生只能对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给予报销,报销金额为54869.41元。今年1月1日后,王先生住院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个人首先自付部分也纳入了报销,即:(部分自付费用-起付标准)×70%=(15592.2-12000)×70%=2514.54元,这样王先生此次住院就可以再多报销了两千多元,切实减轻了其住院医疗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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